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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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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782號吳君宸,鄧本亘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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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2年度訴字第57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君宸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78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君宸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鏡瑄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782號
原      告  鄧本亘  
被      告  吳君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983號)移送
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翁鏡瑄
   
股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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