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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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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鄭忠政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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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妙字第1499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忠政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19日113北金職九字第21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7月17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忠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忠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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