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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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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836號相對人蔡婷婕之陳述意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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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溫1113年度司聲字第836號
主旨:國內公示送達相對人蔡婷婕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836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婷婕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1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受文者:相對人蔡婷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溫1113年度司聲字第83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繕本乙件,請於文到7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費用計算書、釋明費用額之證書(如繳費收據影本)到院,以憑辦理,請查照。
說明: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836號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與蔡婷婕等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有上開事項,應具狀表示意見。
正本:相對人蔡婷婕、相對人張智堯
副本:
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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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司聲836號聲請狀繕本1件pdf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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