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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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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003854號楊昌衡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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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火字第3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昌衡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854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昌衡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附件:
主旨:請將111年度存字第1669號提存款新台幣23,352元及其本息,解交本處,請查照。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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