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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2461號李娟娟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亥字第1224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娟娟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2461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122461)等與債務人李娟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