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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北簡字第010093號陳子晴即陳家欣之更正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09年度北簡字第100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子晴即陳家欣之更正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009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子晴即陳家欣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定正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