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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6857號卓宛瑜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智字第6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卓宛瑜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857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卓宛瑜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