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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067771號陳和村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和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7771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和村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債務人陳和村對第三人天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之三分之一,自即日起,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第三人應按附表所示之債權比例,分別給付債權人(應扣除債權人已收取之金額),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