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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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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0682號郭靖雯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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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司亮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82號
主旨:公示送達郭靖雯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82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
    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郭靖雯得隨時來
    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靖雯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3年1月24日協商成立之債
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培文

附件: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及前置協商
      無擔保債務還款分配表暨表決結果各乙份。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司亮股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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