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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68號王裕婷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訴字第10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裕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6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