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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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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146號黃春瑜之補正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準備書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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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3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春瑜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準備書狀
   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46號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準備書狀繕本及準備程
    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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