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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000020號大和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高康寧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3年度原訴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大和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高康寧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原訴字第2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大和
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高康寧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