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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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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裁全字第000699號陳家緣即牛老爺飯館之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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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家緣即牛老爺飯館之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裁全字第699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家緣即牛老爺飯館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8萬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1年度甲類第7登中央錄債券為相對人供擔保後,得對於相對人所有之財產於新臺幣214,059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相對人如為聲請人供擔保金新臺幣214,059元或將聲請人請求之金額提存後,得免為或撤銷前項假扣押。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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