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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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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483號張世哲(SEAN CHANG )之補正通知、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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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3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世哲(SEAN CHANG )之補正通知、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483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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