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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000070號柏宇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宜枋之民事訴訟準備(一)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質113年度建字第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柏宇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宜枋之民事
訴訟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建字第70號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柏
宇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宜枋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薛德芬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