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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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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099號今日順事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林金令,方衍欽(原名:方奕榜)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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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2年度金字第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今日順事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林金令、
      被告方衍欽(原名:方奕榜)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刑事附帶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一暨撤回起
      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準備二暨聲請
      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9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依當事人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附帶民事調查證
      據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一暨撤回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
      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準備二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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