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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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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860號陳金城、陳聯發、林聖生(兼陳金鳳之繼承人)、陳臻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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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1108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金城、陳聯發、林聖生(兼陳金鳳之繼承人)、陳臻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860號債權人蕭書綺等與債務人劉慶祥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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