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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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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58號林昱翔、林昱煦之民事準備(一)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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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事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所提出113年6月24日民事準備(一)狀予被告林昱翔、林昱煦。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一)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昱翔、林昱煦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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