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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589號被告江俊賢、追加被告唐志超、追加被告唐玉珊之原告113年6月2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金112年度重訴字第5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俊賢、追加被告唐志超、追加被告唐玉珊
之原告113年6月2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58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113年6月2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江俊賢、追加被告唐志超、追加被告唐
玉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