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87號王美娥、陳品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閱卷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禮113年度訴字第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美娥、陳品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閱卷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587號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言詞辯論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下午4時20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閱卷通知書是通知本件經履勘測量,複丈成果圖已回,被告得與書記官約定時間到院閱卷。
 
 
書 記 官 林姿儀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