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768號成田誠龍之訴狀、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3年度北簡字第37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成田誠龍之訴狀、民事承受訴訟聲請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76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成田誠龍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應
      送達之訴狀、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上午9時36分
      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