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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72號被告馳威投資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智勇之訴狀繕本、113年4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3年度勞簡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馳威投資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智
勇之起訴狀繕本、113年4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字第72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依職
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113年4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