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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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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27號呷麵饗記事業有限公司法代張淵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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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5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呷麵饗記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淵智之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527號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上午10時,在
    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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