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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121號蔡仲烟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3年度訴字第3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仲烟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函、民事承
受訴訟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2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當事
人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函、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33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6-2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