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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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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26號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黎婉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聲請通知解除委任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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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智112年度簡上字第26號
主旨:公示送達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黎婉萍之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聲請通知解除委任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6號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聲請通知解除委任狀
    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上午9時55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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