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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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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351號高盛隆(即郭桂枝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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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獲字第149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高盛隆(即郭桂枝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19日113北金職一字第62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7月10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35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盛隆(即郭桂枝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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