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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017號陳家豪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節113年度訴字第20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家豪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1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前已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