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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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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35438號王浴才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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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辰字第135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浴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35438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浴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本院民國111年2月14日北院忠110司執辰字第135438號執行命令,就併案債權人王浴才部分應予撤銷,請就附表所示債權人續為執行,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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