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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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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4764號林銘山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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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47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銘山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76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銘山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
          26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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