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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13號陳偉傑之視為撤回函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金113年度訴字第9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偉傑之視為撤回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偉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