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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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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13號陳偉傑之視為撤回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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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金113年度訴字第9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偉傑之視為撤回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偉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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