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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328號施逸宣(即被繼承人施金山之繼承人)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23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逸宣(即被繼承人施金山之繼
承人)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232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施逸宣(即被繼承人施金山之繼
承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
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