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8480號陳龍生(原名:陳俊竹)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公字第384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龍生(原名:陳俊竹)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848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龍生(原名:陳俊竹)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7月17日上午9時2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有價證券,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