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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377號陳文榮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3年度北簡字第53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文榮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5377號原告福展交通有限公司
與被告陳文榮間返還牌照事件,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6-23
- 更新日期:113-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