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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176號高萍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3年度北簡字第11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萍之判決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176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高萍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6-23
- 更新日期:113-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