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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4071號吳紀倫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40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紀倫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407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紀倫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6-22
- 更新日期:113-06-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