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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4932號賴立凱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49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立凱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
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93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賴立凱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1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6-22
- 更新日期:113-06-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