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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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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4349號BADANI  ADIR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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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43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BADANI  ADIR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349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BADANI  ADIR間給付簽帳卡消費
          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
          1號)。

書記官  沈玟君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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