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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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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001261號高添成等35人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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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1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添成等35人之起訴狀、陳報狀、原告113.3.13、113.4.15、113.5.22書狀繕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店簡字第1261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高添成、高義雄、黃淑麗、黃高秀卿、高秀夫、高樹欽、高樹青、高壬癸、高世鑫、高樹鴻、許高月裡、沈盛雄、黃沈月琴、高林菊、高秀美、高秀玲、高蕙雯、高炳宗、高炳慶、王錦城(兼王高梅之繼承人)、王文彬、王秋麟(兼王高梅之繼承人)、邱王素珍(兼王高梅之繼承人)、王淑卿(兼王高梅之繼承人)、張延毓(即王淑瓊之繼承人)、張哲誠(即王淑瓊之繼承人)、王稜淇(原名王淑玲)、王家蓁(原名王淑瑱)、王淑玢、高樹福、陳高麗鴻、高麗玉、高麗娟、高麗琴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第6法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芳股
 
 
 
書 記 官   張肇嘉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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