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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1017號林材亮、林材源、林材澤、林淑貴、林淑惠、林淑儀之公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13)存智字第 101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1017號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公函,受取權人林材亮、林材源、林材澤、林淑貴、林淑惠、林淑儀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