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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3601號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貞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易融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