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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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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2655號郭功立之執行命令、函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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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功立之執行命令、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2655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功立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知字第17265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債務人郭功立所有在第三人....保管之股票及股利,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知172655字第113400122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之股利債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知172655字第113400123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之股票246股,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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