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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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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21號陳伯偉,廖振欽之到院閱卷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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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光112年度金字第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振欽、陳伯偉之到院領取電子卷證光碟通
      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依職權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書 記 官 李品蓉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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