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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附民字第000077號WANG MINGLIANG(王命亮)、陳淑慧、鄭光育、金愷、鄭炳強、簡銘皇、吳濱濱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律111重附民字第7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WANG MINGLIANG(王命亮)、陳淑慧、鄭光育、金愷、鄭炳強、簡銘皇、吳濱濱裁定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附民字第77號WANG MINGLIANG(王命亮)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案件,應受送達人WANG MINGLIANG(王命亮)、陳淑慧、鄭光育、金愷、鄭炳強、簡銘皇、吳濱濱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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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