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27號魏廷安(GREENWAY ANDREW MICHAEL )之Civil Complaint、Civil Preparatory Statement(1)、民事準備書㈡狀繕本、Civil Preparatory Brief(2)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平113年度訴字第18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廷安(GREENWAY ANDREW MICHAEL)之

          Civil Complaint、Civil Preparatory Statement(1)、民
   事準備書㈡狀繕本、Civil Preparatory Brief(2)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27號確認擔保金存在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Civil Complaint、Civil Preparatory Stateme
    nt(1)、民事準備書㈡狀繕本、Civil Preparatory Brie
    f(2)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