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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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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2687號戴宛俞(原名:戴雅鈴)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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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126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宛俞(原名:戴雅鈴)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687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戴宛俞(原名:戴雅鈴)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並請依說明六辦理,請查照。(★因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9905號強制執行事件併入本件辦理,本院原113年5月27日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12687號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應予撤銷,改依本執行命令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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