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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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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148號翁忠川之執行命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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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3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忠川之執行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48號債權人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13司執3148)與債務人翁忠川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本院113年4月3日北院英113年度司執辰字第3148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㈡通知(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48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126175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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