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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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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7907號李明雄(原名:李翔宇)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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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卯字第979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雄(原名:李翔宇)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7907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明雄(原名:李翔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債務人已得領取但未給付之解約金等債權。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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