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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8378號黃嘉緯即黃致學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福字第783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嘉緯即黃致學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8378號債權人陳建男與債務人黃嘉緯即黃致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請第三人***就債務人黃嘉緯即黃致學所有之保單號碼為***之保險契約,以減少保額方式,就債務人可領取之退還金額,在新臺幣64,038元(不含手續費)之範圍內,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並依說明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