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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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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6530號歐若伶(原名:歐美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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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正字第165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歐若伶(原名:歐美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530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歐若伶(原名:歐美智)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債務人歐若伶(原名:歐美智)對第三人臺灣力匯有限公司之每月執行業務所得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3,579元)部分,應依本命令附表債權範圍內,按債權比例移轉於各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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