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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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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7279號田家瑞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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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27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田家瑞之執行命令4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279號債權人吳麗雄與債務人田家瑞間分割遺產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准許債權人吳麗雄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一所示被繼承人田慶璋之存款債權、理賠金債權,請查照。
節本2:被繼承人田慶璋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金額如說明一所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請查照。
節本3:請將被繼承人田慶璋於貴公司如附件之基金贖回,並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節本4:請代為變賣被繼承人田慶璋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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